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亲爱的盛医生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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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18章 同居契约(2/2)
加条款,就有些与众不同了。

    乙方租住在公寓内,则默认接受以下条款:

    1、甲方电话必须接听,若因事无法接听,则应当及时回复或短信告知,失联超过24小时,甲方可报警处理。

    (夏心澄:嗯,挺合理,毕竟一两千万的房子给我住,丢一个可爱多都是十万,确实需要保持联系。)

    2、乙方家人来访和同性朋友来访,需告知甲方,可留宿客房,不得在二楼卧室居住,留宿时间不得超过一晚,若是长住,时间要与甲方沟通协商。

    (夏心澄:好严格,这个小区的住户都是需要审核的,带家人或朋友长住确实影响不好,合理。)

    3、乙方不得带任何无血缘关系的异性来公寓,不论年龄,不论是否留宿。

    (夏心澄:额……行吧,现在的人思想比较开放,可能是担心同居出问题吧。)

    4、乙方租房期间,默认成为甲方的助理,必要时需一起同行外出。

    (夏心澄:!!!)

    “教授,您的朋友不是在国外吗?”

    盛瑾天扭头看向她:“嗯,怎么了?”

    “什么叫做成为甲方助理?还要一起同行?”

    “你没有看到甲方是谁吗?”

    “甲方是……”夏心澄开始翻到合同最前面,“这里写的是……盛瑾天!”

    盛瑾天十分淡定的点了点头:“他在国外定居了,我买下了这两套公寓。”

    “不是才出国吗?”

    “嗯,他刚刚决定定居。”

    夏心澄眨了眨眼睛,也就是说,她现在的房东是盛瑾天!